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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
分类: 公务招考 时间: 2022-06-18 浏览量: 152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湖北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中标专业为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企业需求专业。)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1)博士应聘者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硕士应聘者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设岗部门(学院)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各设岗部门(学院)联系方式见《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招聘简章》。

 

 

三、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工作由湖北理工学院组织。

    要求学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要求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4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4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辅导员、实验教师岗位先笔试,后组织面试,若同一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1:3时,保留该岗位,以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入围面试。若同一岗位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小于1:3时,全部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专任教师、实验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岗位工作常识和实践能力(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

 

湖北理工学院

2022年6月14日